昨日,金地滨河国际四期的业主王女士拨打沈阳晚报热线投诉说:“我订了个窗户,共计1850元,交了850元订金。今天发现,业务员卷钱跑了……”
王女士买的是金地滨河国际四期的房子,房子本身的设计就是北屋没有窗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上要求:该窗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定做。
“我一打听,我们小区很多人选择的都是这个公司——沈阳阳光门窗门窗装修效果图)工程有限公司。等我打算安装北屋窗户的时候,在很多已经安完这个公司的窗户的业主间,该公司很有口碑。同时,正好赶上该公司的业务员赵鹏在园区内发放传单。我一想:又方便,又有口碑,就选定这个公司吧!”王女士讲述了选择过程。
大约10天前,王女士按照赵鹏发传单时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他。双方约定核算价格,并缴纳订金。经过量尺,王女士共需支付1850元,先交定金850元。赵鹏给了王女士一个收条,上面的署名为“赵鹏”,并承诺七八天后交货。
昨日,记者拨打了赵鹏给王女士留的电话,一个小伙儿接听了电话。“你赶紧报警吧!我也在找赵鹏呢,我现在就在他的老家铁岭,但是没找到!像你这样的业主能有十多个,都是被赵鹏收完订金后卷钱跑了的,估计能有四五万元。我也报警了,但是警察不受理,警察只接受受害业主和厂家的报警!”
这个小伙自称是赵鹏以前雇的“伙计”,但“阳光门窗”并不承认其身份。赵鹏卷钱跑了以后,还拖欠像他这样的“手下”几千元工资。因此,他也在找赵鹏。
“你明天去‘阳光门窗’看看吧。‘阳光门窗’就在张士开发区13号街附近,到那里一打听,附近的人都知道,厂子挺大的。”这名小伙说,事情发生后,有十多个业主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找赵鹏“讨债”。
王女士告诉记者,赵鹏今年26岁左右,身高1米7左右,微胖。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沈阳阳光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网络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114也查询不到联系方式。
沈阳晚报法律顾问谭德明认为,王女士手里的证据指向是赵鹏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是“阳光门窗”的公司行为。按照法理,“阳光门窗”可以赔偿王女士的损失,也可以不赔偿。所以,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时一定要让对方出示代表公司的证据,签订盖公司章的合同。这样,即使业务员卷钱跑了,公司也应赔偿损失。
同时,我国对于诈骗罪的立案起点为两千元,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建议王女士联合和她一样的受骗者,去派出所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