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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地发布通告:没打疫苗不允许进入这些场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7:59:43    浏览次数:14
导读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鹿城区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鹿城区18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种尽种”人群。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鹿城区各疫苗接种点,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5日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鹿城区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鹿城区18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种尽种”人群。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鹿城区各疫苗接种点,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自7月15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馆)、酒店、民宿、农家乐、银行、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宗教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群聚集场所都将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支付宝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7月31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均需完成全程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承担“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种尽种”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鹿尚未接种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请尽快到鹿城区各疫苗接种点完成接种。

  四、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要参加活动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为切实做好瓯海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着力构筑全区市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可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在7月底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底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即日起,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车站等重点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居)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三、入境及国内中高风险来瓯返瓯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四、7月20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假期返瓯未接种的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请尽快完成接种。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要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形成闭环管理。

  六、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确需参加活动的应立即安排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或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鼓励在瓯新居民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在瓯工作活动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于2021年8月底前在瓯完成疫苗接种的,新居民积分加5分。此政策奖励积分可用于2022年申请积分项目。

  八、鼓励全区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商场、超市、餐饮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在瓯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九、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居)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采用乐闪通扫码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形成闭环管理。

  三、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要持七天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

  四、封闭性较强的酒吧、KTV、电影院、浴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对18周岁以上人员要强化“二码联查”和乐闪通扫码登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宜入内消费。

  五、大数据中心要每日对乐闪通扫码登记的新冠疫苗未接种人员信息按乡镇进行分类统计,数据上报市防控办。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疫苗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经县防控办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县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论是否苍南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月1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第一剂接种清零,8月1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劝导其及时接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信息登记。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接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六、7月1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酒吧、KTV、电影院、浴场、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必须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7月15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有效证明)到各接种门诊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九、县大数据中心要建立每日扫码登记的未接种信息通报制度,上报县防控办。县防控办每日将信息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对信息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动员接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市年满18周岁以上(无论是否龙港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月2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第一剂接种清零,8月1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宜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六、7月16日起,原则上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不宜进入酒吧、KTV、电影院、浴场、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宜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宜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必须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即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有效证明)于正常上班时间到龙港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楼门诊部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18周岁及以上),进入万全辖区的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万全文体中心图书馆、健身房、羽毛球场等地。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发现未接种的(18周岁及以上),告知及时接种;万全文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未接种人员的(18周岁及以上),予以登记、帮其预约疫苗接种。

 
关键词: 乐清上班族 疫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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