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 » 正文

卖家十倍赔偿 只因芦荟胶囊未标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9:48:03    浏览次数:3
导读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李云舒)张女士在北京一家药房购买了“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随后发现该产品未按要求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警示字样,于是将药房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药房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药房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法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李云舒)张女士在北京一家药房购买了“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随后发现该产品未按要求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警示字样,于是将药房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药房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药房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部明确要求,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被告药房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并未在标识中标明相关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因此,被告药房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推定被告具有主观过错,判令药房退还张女士购货款并支付10倍货款的赔偿。

 
关键词: 芦荟胶囊pop图片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66213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