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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贷款“三查”不到位,林州农商行被罚2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00:54:12    浏览次数:17
导读

  罚单显示,林州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中相关条例,安阳银保监分局对林州农商行处以罚款21

  罚单显示,林州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中相关条例,安阳银保监分局对林州农商行处以罚款210万元。

  原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主任李广义、原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李海青和原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李勇生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条例,李广义和李海青被禁止五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李勇生被禁止六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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