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现公告如下:一、海口市办理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可不收取纸质材料。申请人根据申请事项登陆相关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扫描材料即可。二、海口市办理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以下简称“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既可选择“不见面审批”办理模式,也可选择“见面审批”办理模式。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资料需核验原件或归还证件原件的,企业选择“不见面审批”办理模式时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寄送资料。
1.《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相关行政审批系统(点击查看)2.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