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代卖巴林石为由,将他人巴林石骗走后,以各种借口推托后下落不明。目前,该男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右旗37岁的男子张某一直从事经营巴林石的行业,凭借认识许多巴林石商户的优势,经常以打合同的方式帮他人代卖巴林石。2014年1月27日,张某来到赤峰市郑某某的巴林石店,称能帮郑某某借款,这样郑某某带上5块巴林鸡血石方章,一同到林西县准备抵押借款,结果没有借到钱。郑某某回赤峰,这5块方章留在张某手里,一个星期后张某将这5块方章抵押借出60万元,将其中的20万元汇给郑某某,剩余的40万元用于自己花费。2014年5月10日,张某才打电线块方章进行抵押一事,但可以帮郑某某代卖一些巴林石,从中赚点钱,好将抵押出去的5块方章赎回。郑某某信以为线块鸡血石方章给了张某,此后,张某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郑某某察觉不对,遂到公安局报案。经查,张某还以同样手段从其他商户处累计骗走巴林鸡血石方章15枚,总价值244万余元。归案后,张某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说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李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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