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走多年的孩子,重回亲生父母身边,父母不知多少日夜的期盼终成真,但尽管孩子已在眼前,遗留的伤害却仍在继续。
近日,广西桂林一男子被拐32年,亲生家庭起诉拐骗者原保姆被驳回。检方回应,谨慎审查后不逮捕,认为超诉讼期。男子亲妹称哥哥对起诉抗拒,但家人受过的伤害需有个说法。
事情的起点是1987年8月,家住广西桂林的曹先生夫妇迎来了儿子曹虎(化名),一家人都沉浸在迎来新生命的欣喜中。
1988年1月9日,曹虎5个月大时,一位自称张某芳的女子来到曹家,称想当保姆帮他们照顾孩子。曹先生夫妻看她人比较老实,工资要求也不高,就答应让她留下来帮忙照顾曹虎。
曹先生提供的一份桂林市公安局1988年1月21日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婴儿曹虎被一自称“莫某芬”的“保姆”拐走。
据受害人反映,罪犯使用的化名有“莫某芬”和“张某芳”,女,年龄在17-20岁之间,身高约1.59米。脸型稍长有少许雀斑。大眼睛、矮鼻梁,齐耳短发,身材较瘦,操临桂县一带口音。桂林话不准确,作案潜逃时,身着紫红色击剑衫,下穿深色男装西裤,脚穿白网鞋。
曹先生告诉记者,这并非张某芳第一次作案。她带走曹虎之前,曾在桂林另一户人家中当保姆,当时她自称叫“莫某芬”。干了几天后,她也曾试图带走主家孩子后被主家发现,遂被辞退。
发现儿子不见后,曹先生夫妇发动亲戚朋友在桂林市四处寻找均无线索,后报警求助。“当年这是轰动桂林市的大案,警方很快成立了专案组”,曹先生说,该案也被立为桂林市第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事发后警方大范围走访调查目击者和周边群众,但均未取得有效进展。后警方将曹先生夫妇血样信息录入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希望能帮助找到曹虎。
儿子被拐走后,曹先生夫妇从未放弃寻找,而每年8月儿子生日时,更是夫妇俩最伤心的日子。2020年5月,曹虎被拐走32年后,曹先生接到桂林市警方电话,得知曹虎找到了。
原来,2020年5月,32岁的曹新到公安机关办理业务时,系统显示出他与曹先生夫妇的DNA比中,结果显示曹虎是曹先生夫妇的亲生儿子。
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民警联系曹先生夫妇和曹新重新采集血样,进行比对。5月29日,在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他们拿到了鉴定结果:被检双方属于亲缘关系。目前,该起拐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曹先生告诉记者,5月26日,他在公安局见到了曹虎的养母秦某,怀疑秦某就是当年拐走曹虎的“保姆” 张某芳。“我、我爱人和见过张某芳的孩子小姨分开指认,都认出秦某就是张某芳”,曹先生说,32年过去了虽然面貌有一定变化,但是从轮廓上他还是认出了张某芳。
但曹新的养母秦某否认其拐走孩子,坚称其是在桂林火车站捡到的孩子,后抱回桂林市阳朔县家中,与丈夫李某共同抚养曹虎。
曹先生介绍,秦某前些年与李某离婚,曹虎则一直跟着养父李某生活。养家对曹虎不错,因而对认亲一事曹虎并不积极,警方当初也是做了大量工作他才愿意采血认亲。
2020年8月15日,网上出现自称是曹虎妹妹的网友,发文表示不会放弃对其养母秦某的追责,引发网友热议。
这位网友还出示了象山公安分局于8月3日发出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对于其家人提出的重启被拐案,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信访事项,经审查,该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象山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2020年8月16日,记者联系到负责侦办此案的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一工作人员,他表示警方也曾怀疑曹虎养母即犯罪嫌疑人,并将她带回问话,但对方表示孩子是从火车站捡的。
目前除了曹先生夫妇的指认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秦某即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介绍,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已经去世,当初也没有指纹或其他线索。
如今,曹虎对于追责“养母”表现逃避态度,拒绝亲情弥补,父母起诉这名保姆也遭到曹虎的抗拒,曹虎的妹妹称虽然哥哥持抗拒态度,但这和他们要追责拐骗者是两码事。
目前,该起诉已被驳回。据桂林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嫌疑人秦某英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认为象山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
据澎湃新闻消息,桂林市检察院人员表示该案件经过检察官审查,判断达不到逮捕起诉条件,故依法办理作出此审查结果,经过权衡利弊并非草率答复。
对此,你怎么看?法律尚有法条可循,感情却无法勉强,虽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但事锅还是想说,尽管是捡到的孩子也应交由警方,你的一念之差或许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治愈的痛!愿天下无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