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老彭家住忠县忠州镇滨江路25号某小区B栋27层6号,对门2号住着小陈,是个80后。老彭夫妇进出房屋必经小陈门口。如果不是因为一场官司,两家可能一直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
看着自家的门朝里开,小陈觉着别扭,就改成了外开门。这下,小陈满意了,但苦了对门邻居老彭。老彭说,2012年12月27日,他和妻子出门经过小陈门口,小陈正好把防盗门打开,导致老彭妻子左臂被防盗门撞了一下,惊动民警前来处置。
法庭上,老彭说,小陈擅自改门不仅造成消防隐患,还妨害了他及过往行人通行,形成明显的安全隐患。老彭出具了小区物管出具的《违规报告书》、照片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老彭主张小陈所住房屋的防盗门外开有安全隐患,妨碍了原告及过往行人通行,虽然看似在理,但由于老彭提交的物管出具的《违规报告书》、照片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交的小陈防盗门外开致伤行人证据只是报警记录,并没有警方对该事件调查的情况及定论,所以,不足以证明该门致伤过行人。最后,法院驳回了老彭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