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山西东周时期古墓葬被盗 12名“摸金校尉”被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16:05:3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25
导读

(刘小红)记者6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罪依法对被告人卫某某、洪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经临汾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博物馆鉴定,该青铜剑为东周时期文物,鉴定等级三级,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倒卖文物罪。

中新网太原9月6日电 (刘小红)记者6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罪依法对被告人卫某某、洪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该案为团伙作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分工明确,其中2人有累犯情形。其作案手段原始,对文物的破坏性大。此12人于2021年3月被临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卫某某、洪某某等12人先后在尧都区某耕地内作案6次,盗掘古钱币(布币)若干、古陶罐5个。经临汾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博物馆对其盗墓地点进行鉴定,确定作案地带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损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古代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审讯中,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代,在2020年,他曾通过被告人卫某某介绍,从他人处购买青铜剑一把。经临汾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博物馆鉴定,该青铜剑为东周时期文物,鉴定等级三级,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倒卖文物罪。

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钱币、陶罐,可能就印证着某一时期的历史。盗掘者在不具备专业知识能力、缺少必要设备和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以求财为目的挖掘古墓葬,给古墓葬带来毁灭性的破坏。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拓宽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范围,开展针对古文物的公益保护行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多方联动,构筑起古墓保护的有效防线,形成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完) 【编辑:姜雨薇】

 
(文/网络)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络原创作品,作者: 网络。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71768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