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资源回收 » 二手汽车 » 正文

要想富大事故?卖车栽了7年徒刑50万罚款后追加500万退一赔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19:36:06    浏览次数:5
导读

  都说做二手车赚钱容易,前几天不少媒体说什么网上卖二手车,月入几十万的,说什么毕业三年就能年薪50万,有些人说说,有些人就真的信!  虽然说行行出状元,但是这一行已经内卷到你无法想象,同时随着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和法治化,那些钻空子玩儿套路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最近白武士帮我找个案例,没想到翻出

  都说做二手车赚钱容易,前几天不少媒体说什么网上卖二手车,月入几十万的,说什么毕业三年就能年薪50万,有些人说说,有些人就真的信!

  虽然说行行出状元,但是这一行已经内卷到你无法想象,同时随着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和法治化,那些钻空子玩儿套路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最近白武士帮我找个案例,没想到翻出来一个二手车行业,至今为止最严苛的”处罚案例”,本着警醒的原则,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广大从业者以警钟长鸣,切莫侥幸,坚持诚信经营!

  车商隋某某、张某于2016年12月1日以人民币126万元的价格向何某某销售一辆奔驰GLS450,后来消费者发现车辆的配置存在非原厂配置,有改装行为。

  于是就报警,沈阳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是否存在改装行为及所改配件是否是原厂配件进行鉴定。

  2、前、后保险杠不属于原厂配件,为出厂的改装;3、后排座椅影像设备不属于原厂配件,为出厂后改装。

  在这里普法一下,改装的项目涉及到安全隐患问题,以次充好,就符合刑法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大家想想自己卖的二手车,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以次充好,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当精品车卖,是不是同样犯了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刑标准给大家讲一下,销售额5-20万,2年以下,20-50万,判2-7年,50万-200万,7年以上,200万以上,15年-无期徒刑。

  然后根据这个案例,去找了一下是否有其他同类官司,没想到这个隋某卖的这台奔驰,还被法院判了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售给原告的车辆系对AMG大包围及轮毂等改装过的改装车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该改装事实,故应认定存在欺诈。

  也就是说,消费者不知道这是非原厂件,配置是改装的,销售者的行为就是属于欺诈。退一赔三符合法律规定。

  讲到这里,给大家算个数,这个车商被判了7年,罚50万,退125万,赔375万。判7年,赔425万。这个教训够不够大?大家还敢卖隐瞒车况吗?

  不是,上次直播我给大家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除了退一赔三,后面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今天讲的这个案例,其实我在2019年已经发表过两篇专门讲卖事故车会被判刑+退一赔三的文章,在我的“二手车白武士”公众号上,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发表上面这两篇文章的时候,还有人跟我抬杠,说不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的,卖二手车还要坐牢,谁还敢卖。这就是典型的无知者无畏。现在不是已经出现了吗?

  所以,胖哥和我,一直都在呼吁大家,车商一定要诚信经营,如实告知车况,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安全经营!

  总有二手车人和我说,你们就危言耸听吧,制造恐惧吧,担心这个,担忧那个,这么多年这不是没事么?

  有时候,侥幸一时,不能侥幸一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还是好好做好品牌运营,踏踏实实做服务,兢兢业业学技术吧!

  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伍车学府/二手车小胖说创始人、多家知名汽车企业顾问和投资管理机构合作伙伴、多家汽车媒体资深特邀作者专家等。

 
关键词: 2万一3万二手车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72364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