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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美发店自制化妆品等被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8 05:06:51    浏览次数:8
导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在店内摆放超期化妆品,并被检查出摆有无标签粉末状自制化妆品25瓶,2月21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今年1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在店内摆放超期化妆品,并发现无标签粉末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在店内摆放超期化妆品,并被检查出摆有无标签粉末状自制化妆品25瓶,2月21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今年1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在店内摆放超期化妆品,并发现无标签粉末状自制化妆品25瓶。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2楼正对楼梯的物品存放架存放有1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后泉”水漾舒润原浆组合·院装补水大套盒,制造商:广州精粹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215,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17/09/01,使用期限:2020/08/31);在上述物品存放架下面的柜子里,发现有自制的化妆品(无标签粉状自制化妆品25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和自行配制化妆品的化妆品,未见使用记录,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经立案调查,该店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经营者不得擅自配置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对该美容美发机构处以罚款合计1万元。

  该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期施行,是对已实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更新提升。新条例不但加大了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提供化妆品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填补了行政执法中法律依据的空白,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新条例,进一步加强辖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稽查执法等手段结合,营造更加健康、安全、有序的化妆品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为辖区消费者的“美丽消费”保驾护航。

  1月4日,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辖区某美容店进行例行检查,在店内发现25种43盒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1900余元。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问题化妆品,并对该美容店进行立案调查。

  中国科学家团队最新完成的一项考古研究——对陕西一处春秋时期遗址男性贵族墓出土的微型铜罐内残留物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该残留物由牛脂作为基质混合一水碳酸钙颗粒,为美白化妆品

  1月13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推进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规范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

  农历大年初二,舒城一男子王某酒后为泄私愤不仅不听从到场民警劝阻,反而继续用自制“破胎器”阻拦车辆通行,最终为自己酒后的行为“买了单”,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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