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阿里体育有限公司与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嗨马乐动停止侵权,赔偿阿里体育经济损失共计83.9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阿里体育发现嗨马两家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嗨马乐动服务号”、广州嗨马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嗨马乐动广州南丰汇店服务号”以及广州嗨马公司线下店铺使用阿里体育注册商标标识以及企业字号。山西嗨马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表示其与阿里体育有战略合作关系等,构成虚假宣传,还在其线下店铺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字号“阿里体育”等行为。阿里体育要求嗨马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利行为,索赔损失共计86.5万元。
山西、广州嗨马公司辩称已经及时删除涉案标识,阿里体育曾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过洽谈,嗨马公司使用标识是阿里体育负责人口头许可。此外网上的宣传都是对于线下部分行为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