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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7 01:12:41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379
导读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1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 A、125
  • B、121.25
  • C、123.75
  • D、126.25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5+10=495(万元)。当年的所得税费用=495×25%=123.75(万元)。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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