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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无针对儿童化妆品专项标准大众呼吁尽早规范这一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3:44:55    浏览次数:9
导读

  由于儿童皮肤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更强,儿童化妆品的要求比一般化妆品更严格。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标准,但正在执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这一强制标准,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部分项目进行规定。比如: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而其他化妆品

  由于儿童皮肤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更强,儿童化妆品的要求比一般化妆品更严格。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标准,但正在执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这一强制标准,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部分项目进行规定。比如: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而其他化妆品为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以往通过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多为供儿童使用的沐浴露、保湿乳霜、痱子粉等,彩妆类的产品很难拿到批文。”南宁化妆品销售行业资深人士张女士说,根据我国《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儿童化妆品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

  因此,为避开儿童化妆品的严格监管,许多商家纷纷以“玩具”之名销售儿童彩妆,这些产品大多未经化妆品备案或按普通成人用化妆品进行备案。其产品标示的原料成分、使用的配方和生产工艺与成人产品无异,并非大批品牌宣称的所谓“专为儿童设计”。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志愿者律师欧阳泽明表示,从法律上来讲,玩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准,护肤用品、化妆品也有严格的生产许可条件。把所谓的儿童化妆品当作玩具来销售,就是在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儿童玩具不能有玩具以外的作用,即使这些化妆品的成分无毒无害,也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欧阳泽明认为,儿童彩妆行业乱象丛生,缺乏资质生产销售儿童化妆品可能会违反质量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更有甚者在化妆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情节不同,这类违法生产、销售、宣传儿童化妆品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儿童化妆品市场,张女士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专项强制性标准,让这一行业更加规范。

 
关键词: 化妆品标准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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