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作一项技能,一遇到事,瞬间就傻。还有部分职场人,什么事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有用。就笔者认识的一部分大厂员工,他们现在已经把每天视频打卡跟录音取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完成了。那些认为劳动法没有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遇到裁员前,自己做过些什么?
希望各位每天哪怕花5分钟在“互联网坊间八卦”上学一点点职场技能,看一个劳动案例,笔者就可以肯定,你足以干掉80%混日子的职场人了。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子公司”)诉被告李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需支付补偿金。且在疫情之下,原告也是受害者,请求法院考虑原告经营困难的因素判决不需支付补偿金。被告所在门店受疫情影响巨大,二手车业务需求基本停滞。
原告关停门店的原因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告也履行了合法合规且充分的宣导及沟通,原告己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尽了最大的努力,被告不接受工作调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也只能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故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是被疫情形势所迫,合法合理,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长劳人仲案字(2020)第721号仲裁裁决书对劳动年限的计算存在认识错误,即使认为原告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应按双方真实劳动年限计算。
二、即便原告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仍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2020年2月17日,原告瓜子公司发出《车好多集团关于严选业务部分城市门店运营调整的通知》,决定对湖南永州二手车业务门店进行关店停业。
2020年3月4日,瓜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被告“由于疫情影响关停永州业务,你有三个选项,一是异地调动至长沙,第二转为合伙人,第三补偿到3月31日,请确认你这边的选择”,被告回复称“都不选择,都不感兴趣”。
2020年3月9日,瓜子公司向李x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公司店面关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自2020年3月9日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对此通知已知悉。之后,李x以瓜子公司和金瓜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
2020年7月14日,仲裁委作出长劳人仲字(2020)第721号裁决书,裁定瓜子公司向李x支付经济补偿31500元,对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瓜子公司对裁决不服,故诉至法院。
瓜子公司向李x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李x所在的瓜子公司永州二手车门店已关闭,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瓜子公司和李x之间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故瓜子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李峰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向李x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李x支付经济补偿金24500元;
二、驳回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