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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数据杀熟”最高拟处上年销售额5%。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3 16:14:46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412
导读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调整六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额度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调整六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并规定处罚上限,新增对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规定,明确突发事件中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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