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崇州市司法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牵头起草了《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崇府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申报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制定。同时,崇州市司法局将制定的《崇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指引》作为《通知》的附件,用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崇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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