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
该局4月3日下午紧急约请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部分经营企业,就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集体培训谈线家应急生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及近10家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谈话。云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政策、审批情况及监管情况,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为自律、保证质量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有关要求作了强调。
云南省药监局要求,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保障出口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重大意义,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应急生产经营,特别是出口疫情防控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产品认真梳理监管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