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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麻将群”按局抽“房费”盈利40余万元 群主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0 16:03: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72
导读

(朱志庚 李梦瑶)棋牌是国人喜爱的娱乐消遣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棋牌平台引发很多“牌友”的追捧。8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张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中新网徐州8月10日电 (朱志庚 李梦瑶)棋牌是国人喜爱的娱乐消遣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棋牌平台引发很多“牌友”的追捧。“80后”男子张某从中嗅出“商机”,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建群拉人打麻将,自己则以每局3元的方式抽取“房费”,一年多累计获利40余万元。8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张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张某平时爱好打麻将,身边也聚集了不少牌友。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朋友的邀请下开始使用“某麻将APP”进行棋牌游戏,时间一长,张某发现牌友众多,平台经常爆满,于是萌生“搞点钱”的念头。

2018年11月起,张某在“某麻将APP”注册固定账户用以开设游戏房间,并在多个软件中组建聊天群,以扫码加群、人拉人等方式组织他人在其开好的游戏房间内进行棋牌游戏。每场牌局结束后,APP会以积分的形式结算赌客的输赢,赌客们在张某建立的聊天群内互相支付赌资。然而,张某却通过抽取大赢家“房费”的形式谋取利益。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参赌人员具有一定规模,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张某实施了设置规则、维护群秩序等管理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主审法官朱信鑫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赌博活动越来越隐蔽,各种赌博APP盛行。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实体工具,显得更加简便快捷,赌博空间、时间都可以随心所欲,吸引了众多好赌者参与。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网络从事赌博活动,无论是在网上开设赌场,还是参与网络赌博,均属于违法行为。公众应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抵制犯罪,珍爱幸福生活。(完) 【编辑:苑菁菁】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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