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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浙江舟山海域9个月 4名缅甸籍船员安全归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21:02:5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248
导读

13日,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此前因船东弃船而滞留的4名缅甸籍船员日前已安全返回自己的国家。船东弃船后,看管船舶的船员们被滞留在船上,面临生活、燃油等物资供应断绝的困境。

中新网舟山8月13日电(李典 王舜毕)13日,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此前因船东弃船而滞留的4名缅甸籍船员日前已安全返回自己的国家。

2020年11月6日,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应某一国外公司诉前申请,决定扣押停泊在浙江舟山长白岛的“高诚1”船,并确定船舶由船方继续负责看管。船上原有的18名船员继续在船上看管船舶,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船员。

2021年1月8日,船东由于债务问题向法院明确表示弃船。法院认为,继续扣船将导致看管费用增加,不利于债务清偿,加上台风季节不利于船舶安全,决定拍卖该船。

船东弃船后,看管船舶的船员们被滞留在船上,面临生活、燃油等物资供应断绝的困境。为此,船上的中国籍船员陆续下船。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4名缅甸籍船员无法办理船员换班,只能继续滞留船上。

宁波海事法院承办法官一方面及时告知船员案件进展情况,劝导船员遵守中国法律和程序;另一方面协调他们回国事宜,并帮他们争取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与此同时,宁波海事法院联系船厂、属地街道、船舶看管公司、船代公司、缅甸船员原劳务派遣公司等,动员各方合力保障船员的基本生活物资需要,确保船员不因船东“断供”无法生活。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宁波海事法院在与船东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下,向缅甸驻中国大使馆反映了船员遇到的困境,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缅甸籍船员状况。缅甸籍船员也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要求回国的迫切愿望,并向法院提交书面回国申请。

2020年5月,宁波海事法院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帮助缅甸籍船员回国的方案,并得到浙江、广东两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同意。

“在船代公司、船舶停泊地属地街道的配合下,我们通过向申请人某国外公司追加现金担保的方式先行支付了缅甸籍船员在船舶扣押期间的工资和遣返费用。”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法官李贤达说。

7月下旬,4名缅甸籍船员下船,踏上了返国之旅,日前已安全回到自己的国家。(完) 【编辑:张燕玲】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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