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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拿“买家秀”当宣传照 消费者获赔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00:58:40    浏览次数:38
导读

  瓯网讯 (李尖 鹿萱) 上网买了东西,拍“买家秀”发到网店“带图点评”或者发到社交网站,似乎再平常不过。不过,你可要留个心眼,精心“晒”的图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家淘宝天猫旗舰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作为网店广告宣传,被判赔公开赔

  瓯网讯 (李尖 鹿萱) 上网买了东西,拍“买家秀”发到网店“带图点评”或者发到社交网站,似乎再平常不过。不过,你可要留个心眼,精心“晒”的图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家淘宝天猫旗舰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作为网店广告宣传,被判赔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2019年年初,温州市民戴女士在淘宝天猫一家销售玩具、服装的旗舰店购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脚踏车给4岁的女儿琳琳(化名)。可没过多久,戴女士的朋友就在这家店铺中看到琳琳骑着脚踏车的照片,随即告诉戴女士。

  根据戴女士回忆,这张照片是她自己拍的,然后发了朋友圈还是微博自己都不记得了。但是不知道怎么的,这张照片就被“卖家”擅自用到了网店,而使用琳琳照片“打广告”的儿童三轮脚踏车月销量接近700件。

  女儿的照片未经同意就被用于网店宣传,戴女士与店铺协商未果,便委托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2019年10月,戴女士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将网店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网店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网店未经过琳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琳琳的肖像,侵犯了琳琳的肖像权,琳琳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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