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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查处一起经营未取得注册证和标示不符合规定口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06:41:43    浏览次数:32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0年1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瓯海区某小区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无中文标签的口罩75000个。经查明,王某某、傅某某于2020年1月22日至26日购进上述口罩并通过微信销售。其中,蓝白色和蓝红色盒装口罩货值金额共计60870元,违法所得12770元;塑料袋包装口罩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0年1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瓯海区某小区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无中文标签的口罩75000个。经查明,王某某、傅某某于2020年1月22日至26日购进上述口罩并通过微信销售。其中,蓝白色和蓝红色盒装口罩货值金额共计60870元,违法所得12770元;塑料袋包装口罩货值金额共计71500元,违法所得18700元。

  上述盒装口罩经翻译标注有“外科一次性口罩”字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未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温州市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70元和扣押的740盒盒装口罩;2、处以罚款人民币1034790元(货值金额的17倍)。

  上述袋装口罩,经翻译未标示任何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信息,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7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5015元(货值金额的21%)。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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