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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沈阳化工: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1 18:35:06    浏览次数:19
导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公司负责人孙泽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勃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公司负责人孙泽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勃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长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76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87,010万

  元,同比下降2.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531万元,同比下降17.69%。

  本集团根据财会 [2019] 6号和财会 [2019] 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

  采用财会 [2019] 6号和财会 [2019] 16号未对2018年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及母公

  以按照财会 [2019] 6号和财会 [2019] 16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基础,将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

  以按照财会 [2019] 6号和财会 [2019] 16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基础,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

  准则7号 (2019)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

  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

  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准则12号 (2019) 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本公司子公司山东东大投资设立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东大”),主要经营范围为聚醚多元

  本公司持有股权占比66%的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金碧兰”) 因资不抵债,于2019年7月19

  日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于2019年11月1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对金碧兰下达

  《通知书》 (〔2019〕辽0112破6号) ,指定破产管理人对金碧兰进行接管,本公司不再对金碧兰控制

  本公司持有对金碧兰以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39,480,812.97元,已于以前年度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39,480,812.97元参见附注。于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将对金碧兰的该项权

  截至2019年11月1日,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确认金碧兰本年度经营亏损人民币476,442.52元,于2019年

  11月1日,金碧兰净负债为人民币 46,409,456.06 元,本公司的子公司石蜡化工其他应收金碧兰代垫款

  项人民币 36,541,900.05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净投资损失人民币

 
关键词: 中国化工网分析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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