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的危害工业盐--亚硝酸钠1、亚硝酸盐有一种破坏作用,它进入体后能使体内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一遇到氧,就牢固地结合起来,不易分离。这样,人体的全身组织就会缺氧,尤其从大脑缺氧对人体的影响最严重。 当人体摄入
1、亚硝酸盐有一种破坏作用,它进入体后能使体内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一遇到氧,就牢固地结合起来,不易分离。这样,人体的全身组织就会缺氧,尤其从大脑缺氧对人体的影响最严重。
当人体摄入0·3~0·5克亚硝酸钠,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致人于死地,人体一旦中毒,十几分钟就可发病。
2、由于缺氧,可出现头晕、头胀、耳鸣,全身无力,手脚麻手,并会有恶心呕吐、腹泻、紫绀,心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发生抽搐,昏迷,如抢救不及时,或摄入量过多,就会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3、大多数病例是误将亚硝酸钠当食盐,食糖,食用碱等食用而中毒。另外,在高温下长期存放的蔬菜,腐败变质后,菜内亚硝酸钠的含量也会明显增加。当人们发生亚硝酸钠中毒后,应立即送医院抢救,不要延误时机。
4、食用工业盐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包括大脖子病,重则还可引起中毒;而大脖子病主要是因为长期食用不含碘的假盐引起的;
另外,由于工业盐杂质极多,且重金属超标,特别是对孕妇和儿童危害非常大,会导致儿童智力下降,孕妇胎儿发育不良等。
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有机合成工业中需要大量氯化钠。
此外,还用于肥皂制造、陶瓷、玻璃生产、日用化工、石油钻探、钻井工作液、完井液、石油化工脱水液、建筑行业早强剂、生产涂料的凝固剂、橡胶行业乳胶凝结剂、造纸工业添加剂及废纸张脱墨、化学工业的无机化工原料及硫酸根脱除剂,褐藻酸钠的凝固剂、防治小麦、苹果、白菜等腐烂及食品防腐剂、制取金属钠及其他钠化合物、钢铁热处理介质等。
工业盐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
工业盐指的是原盐,原盐有湖盐、井盐和海盐之分,其中因为海盐中的海水溶入了多种元素,所以海盐的工业价值相对要高些,食用价值要低些。
“工业盐”这种提法不科学。在工业化时代之前,人们所说的盐,特指生活中调味用的食盐,而不是现在化学科学中的“盐”。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数量的人文化水平不太高,分不清生活中的“食盐”和化学中的“盐”实质上的差别,以至发生多起误食有毒盐类,发生群体中毒的事件。 生活中所说的盐,是指由海水、盐池、盐井和盐矿中加工提取得到的,它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 NaCl ),分别称为海盐、池盐、井盐和岩盐。人类的过去和未来,都是依靠这几种盐来摄入我们必需的无机盐类。 随着化学工业和化学科学的发展,“盐”这一个字的含义早已极大扩展。中学化学课本就讲了,“盐”是指由“金属离子”(包括铵离子)和酸根离子所组成的化合物。它们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外观不同,用途大相径庭。 由于食盐的重要性和高利润,历代政府对食盐都采取专营政策,所以有了“官盐”和“私盐”的区别。近年来,由于营养卫生的要求,在使用原盐加工为精制盐的过程中,添加了少量碘酸钾( KIO3)等营养物质,因而就有了“合格”与“不合格”食盐的区别。这几种盐的提法都是政策管理上的差异,而“盐”的成分并无实质上的差别。“私盐”和没有添加碘化钾的“不合格盐”,虽然违法确不会害命,并没有“真盐”和“假盐”的分别,它们的主要成分都是氯化钠。
1.烟和盐都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专卖专营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只有烟草和盐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
二是流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三是市场秩序不够健全,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冲击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
近几年,烟草行业在保持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自身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大力进行了烟草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和兼并,调整了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了规模,壮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改革了流通体制。通过采取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专业化管理,实行产销计划的网上交易等措施,不断提高了流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大了烟草专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了对违反烟草法律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稳定了烟草市场。通过自身改革,重塑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巩固和加强了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体制。
烟草行业与盐行业,具有共同的特点,曾存在相似的问题。因而,烟草行业先行一步的改革方法和成果对盐业体制改革具有很直接的借鉴意义及很现实的指导意义,也对盐业体制改革给予了如下有益的启示:
第一、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全国和青岛盐业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食盐专营,利国利民。因此,盐业的改革应当在坚持食盐专营,巩固食盐专营,维护食盐专营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导致怀疑,削弱甚至否定食盐专营的不良后果。要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出发点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好地体现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次要从我国碘缺乏的国情出发,进一步认清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国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缺碘范围广,人口多。大约7.2亿以上的人们生活在缺碘地区,约占世界缺碘地区人口的一半。碘缺乏病的流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碘缺乏可导致儿童的智商比正常儿童低10~15个百分点,严重的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国1017万智障患者中,有80%%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补碘需长期坚持,不能一劳永逸。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的危害就会卷土重来。消除碘缺乏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政治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据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认为,以专营方式在食盐中强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手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还要客观清醒地认识社会上和一些媒体中的种种“非议”,不断提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站在全局看“专营”,跳出“专营”看“专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会发现,盐行业存在的所谓问题,并不符合全国盐行业的实际情况,是支流、不是主流。盐行业存在的所谓不良现象,并非全国盐行业所“独有”,亦并非食盐专营体制本身存在的痼疾。相反,在食盐专营的体制下,更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和现象,也完全能够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应当在保持、巩固和加强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盐行业自身的各项改革。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是好政策,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盐业管理的现行体制有利于盐业的发展,应当保持,并不断巩固和加强。在此前提下,按照“突出改革重点,突破改革难点,把握改革关节点”的原则,搞好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将各级盐务管理部门下属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开。将内设机构中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运销专营的职能彼此分开,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二是要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尽快组建布局合理、辐射面广、覆盖城乡的全国区域性现代化食盐物流中心。减少中间环节,衔接销售终端,实行网上交易,形成销售网络。三是要抓紧搞好食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盐业主营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作用,变目前食盐生产企业中的“多”,“小”、“弱”为“少”、“大”、“强”,做大做强盐业企业。加强产供销、科工贸一条龙建设,组建规模化的盐业集团。强化计划管理的功能。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健全盐行业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弘扬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
第三,应当保持全国盐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国盐业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得益于全国盐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因此,盐业体制改革应在保持目前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继承优良传统的条件下与时俱进,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情况下实现新的跨越。一方面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变。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福子孙万代的社会效益问题始终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坚持“三个文明”同步抓,整体上的传统不能丢。不能顾此失彼,防止某一方面大起大落。还要做到坚持“四位一体”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方向不能偏。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决策。通过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全国盐业系统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开创中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今天,盐业专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及其种种负面影响,无不根植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明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怎么能做到公平行政、公正执法?其结果就是各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把制盐企业压榨得在生死边缘徘徊。”湖北省一家盐厂的负责人这样说。江西省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一部分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对盐业公司来说日子过得很好,可谓“朱门酒肉臭”,对制盐企业来说,日子过得很苦,可谓“路有冻死骨”。
不少被采访的制盐和用盐企业认为,有了这样既能经营又能执法的“部门”,盐业公司与盐业生产企业的关系不可能像正常市场化生存的企业一样,各级盐业公司可以不遵守规则,永远是赢家。“强买强卖”难以分清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政行为。广东省一家外商投资的纺织漂染企业投诉时形象地说,盐业公司是握着计划的权,赚着市场的钱。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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