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专门去看了《办法》原文,没有惩罚措施的条款。”严先生认为。《办法》提到,“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地铁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地铁车厢内随车的乘务管理员会进行巡视,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进行劝阻,至于处罚规定是由北京市交委来执行。
2019年5月,北京曾发文规定乘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深圳则规定,若乘客在一个自然年内被查实三次逃票行为,一经查实不仅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办法》虽然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以“禁止”和“不得”进行明确,但并没有明确乘客违反相关规定后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提升法律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