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山东禹城大禹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禹城大禹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甲醛溶液、10万吨UFC、5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氨基模塑料、30万吨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已委托德州丽景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禹城大禹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甲醛溶液、10万吨UFC、5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氨基模塑料、30万吨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年产50万吨甲醛溶液、10万吨UFC、5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氨基模塑料、30万吨环保型胶粘剂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公众意见表,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鼓励以实名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