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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老大”陈先福为首的70人犯罪团伙被提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7 20:14:21    浏览次数:29
导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13日获悉,日前,陈先福、陈先照、陈先光等7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13日获悉,日前,陈先福、陈先照、陈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13日获悉,日前,陈先福、陈先照、陈先光等7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13日获悉,日前,陈先福、陈先照、陈先光等7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婚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间,陈先福纠集陈先照、陈先光、李勇、王关伟、王业雄、李照杰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石山镇为非作歹,肆意实施了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容留他人吸毒、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陈先福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先照、陈先光、李勇、王关伟、王业雄、李照杰为骨干成员,并有李经国、王厚军、陈李进、王基智、符安桥等积极参加者的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婚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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