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油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克拉玛依区阳光建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市场上不少地方都贴有“2015年开年大戏家装建材雷锋行动”的宣传广告单。该广告单上使用了雷锋的头像及“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还有“今日雷锋价”等宣传口号。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雷锋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面旗帜,是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代名词,体现了新中国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而在商业活动中,利益是企业、商家的追求目标,与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背道而驰。
因此,在广告上使用雷锋的形象进行宣传,不仅一般群众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五)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向该活动组织单位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