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管理、审批、奖励补助等。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有效拓展消费时间与空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
该通知提出,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开展夜市试点,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同时,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免于办理工商注册,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个体户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布点消费维权“星光护航站”,大力创建商品、餐饮等多业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举办活动时,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审批过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审批效率,实现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无偿代办服务,对“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推行上门代办、网络代办、接力代办等服务机制。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针对夜间特定时段(18:00至次日2:00)、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推广活动,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梳理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情况,推动夜间向社会开放。创建成(含已创建)国家级著名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24:00的,每年补助80万元;创建成(含已创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24:00的,每年补助50万元。
策划组织具有“温州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的,经认定每年给予补助100万元。对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艺活动,全年夜间时段(18:00~24:00)演出50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长20分钟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举办适合年轻人参与的电竞、足球等夜间体育比赛。夜间时段(18:00~24:00)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体育产业机构,经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对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5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10元/人的奖励;接待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1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40元/人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