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12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
2、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預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一般包括住宅土建(含基础)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材料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遒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預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5、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上述前四项之和为基数的5%计算。
7、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上述前四项之和的50%,利息按人民银行当期法定利率计算,计息时间为合同工期加24个月。
本款所列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定设计方案实际发生的项目执行。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
(二)利润: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前款成本构成中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