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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盗捕蟾蜍“被告”变身“护河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8 12:59:51    浏览次数:20
导读

  4月11日上午,51岁的刘某沿着灌云县界圩河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照片和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根据刘某自己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他必须每周巡护两次,每次“巡河”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2018年8月,刘某等人在灌云县侍庄街道

  4月11日上午,51岁的刘某沿着灌云县界圩河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照片和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根据刘某自己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他必须每周巡护两次,每次“巡河”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2018年8月,刘某等人在灌云县侍庄街道采用灯罩网捕蟾蜍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其盗捕的蟾蜍均为中华蟾蜍,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侦办这起非法狩猎案中,警方顺藤摸瓜查出一条非法盗捕野生蟾蜍的黑色产业链,先后抓获刘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7月26日,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24.45万元。然而,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为了实现环境修复的目的,灌云县检察院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规定在修复期间,刘某等人于每年五月中下旬在指定的河流放生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连续放生两年。修复期满,由检察机关委托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修复效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1月16日,刘某等人的巡河护河行动正式开始。每次巡河,他们都会向灌云县检察院建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发去巡河视频和照片,并汇报巡河情况。

  该案只是我省司法机关在生态资源环境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众多“司法产品”之一。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0件,督促修复5.2万余亩被污染水域,清理46.1万余吨固体废物。 通讯员 管 莹

  4月11日上午, 51岁的刘某沿着灌云县界圩河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照片和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根据刘某自己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他必须每周巡护两次,每次“巡河”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为了实现环境修复的目的,灌云县检察院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规定在修复期间,刘某等人于每年五月中下旬在指定的河流放生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连续放生两年。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0件,督促修复5.2万余亩被污染水域,清理46.1万余吨固体废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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