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量出售感冒药,江苏常州一药店老板吴某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于4月18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
“这是江苏省首次对大量出售感冒药的行为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在此之前,此类行为都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承办此案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保建24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吴某的药店开在常州天宁区城乡接合部。在天宁区,这样规模的药店,每月销售感冒药200盒左右。
可常州市药监部门2012年8月检查时发现,这么一家小药店,两个月内频繁购进20种含麻黄碱的感冒药3.4万余盒,购货渠道涵盖国内7家药品批发企业。
2012年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一次销售非处方药,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盒)。对大量、多次购买此类药品的,应该立即向当地药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经查,吴某出售的近3万盒感冒药,均卖给了广州男子谢某。吴某未按规定建立客户档案,登记谢某的身份信息。接到药监部门移交后,公安机关随即介入,并抓获了吴某和谢某。
朱保建告诉记者,麻黄碱是制作的主要原材料,因此国家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严格管控。吴某销售的近3万盒感冒药,共含麻黄碱9.2千克。
“吴某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他是医学院毕业,经营药店前,还在正规医院工作过一段时间。”朱保建说,吴某明知麻黄碱可以制作仍铤而走险,是因为高差价的诱惑。
2012年6月,吴某结识了正在大量收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谢某。谢某对价格并不在意,只要有货,照单全收。据介绍,一盒“新康泰克”感冒药,购进价格一般在10.7元到12元之间,而吴某卖给谢某的价格,从最初的每盒13.5元一直涨到后来的每盒28元。
谢某从吴某处拿到货后就会将感冒药通过快递寄往广东,出于节省邮费的考虑,他每次都将感冒药的外包装拆掉后邮寄。
“谢某第一次购买时,并没有当场拆除感冒药外包装,但随着与吴某交往日深,他付款后直接在药店拆除外包装,有时吴某还会提前将包装拆除,谢某到店付款后拿货走人。”朱保建说,药监部门对吴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仍存放大量感冒药外包装。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意见首次规定,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买卖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吴某、谢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