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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园区跟踪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2 23:48:13    浏览次数:21
导读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2018年以来无环评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5、供应商自2018年至开标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2018年以来无环评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5、供应商自2018年至开标截止日期内无环评机构不良行为记录;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时间:2020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6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本代理机构。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资格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疫情期间,项目后续招标工作动态请随时关注变更公告。

 
关键词: 精细化工采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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