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将邻居10岁女孩杀害,犯罪手段之残忍、作案后心理状态之稳定、掩盖罪行手法之老练,让人很难与十几岁的孩子联系在一起;因涉事男孩未满14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发生在辽宁省大连市的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刺痛了人们敏感的神经,更引发了“魔童降世谁来管?”的讨论。
残害一条鲜活的生命,换来三年收容教养,很多人难以接受两者之间的等号,而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于是有人呼吁加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另外很多网民则担心,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保护了犯罪,成为“犯罪要趁早”的理由,应该降低刑事追责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有哪些?湘潭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如何?有哪些人在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未检专干刘婷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样的案例是极端的,并不具有普遍性。首先我们要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突然增多了,而是大家更关心了。”刘婷曾参加“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走进“三区三州”活动,为西藏、四川的孩子送去法治课,她介绍,中国有两亿多未成年人,涉及到孩子的事情往往更容易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一方面随着大众法治意识增强,维权更加积极主动,一些以往人们选择私了的如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浮出水面;另一方面,自媒体的传播之下,将一些以往一般不被传统媒体报道的案件“抖”了出来,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错觉。实际上,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从整体趋势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是下降的。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名少年犯走向犯罪之前,都不会毫无征兆。他们的成长过程,就是社会化过程。”刘婷认为,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意味着学校监管的失守,意味着社会治理的失灵。
从家庭来说,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是留守儿童,或来自离异家庭,或者是家庭疏于管教。从学校和社会来说,配套不足和监管不力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刘婷举例,有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但相关的监管往往缺位。“孩子去玩可能只是为了玩游戏,但很多游戏却充斥着暴力。”刘婷说,网络信息纷繁复杂,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在无监管的情况下上网很容易迷失;加上网吧本身人员复杂,未成年人进入其间易受同伴影响,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刘婷最近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名在校学生晚自习时间跑出去上网,引发了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学校平时的教育和自习管理都存在漏洞,无疑负有责任。而深究社会原因,这样的案件发生在网吧,网吧经营者、管理者也难辞其咎。
一是没有科学依据证明,降低对犯罪年龄的惩戒能够有效预防犯罪,降低到多少合适,更没有科学的论证。刑法是谦抑的,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际上遵循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我们国家则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法也不能朝令夕改,“魔童”案件属于极端案例,不能因为几起恶性案件就降低年龄标准扩大打击面。
二是让更多儿童受到刑事处理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宁愿建学校,不要建监狱,”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最大特点,就是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动辄施以刑罚,孩子被标签化,对于他们重返社会不利;在监管场所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对于他们改过自新也不利。
第三,其实人们之所以提出要降低年龄标准,是在没有有效监管措施下的情绪化反应。很多人惧怕“魔童”回家,但如果有有效的监管措施,人们的担心就消除了。对于未达年龄的罪错少年,既不把他们一放了之,也不一关了之。作为在基层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工作者,刘婷还是希望国家做好顶层设计,重建未成年人的支持系统,延伸修改刑法设立未成年人专章,而不是像现在参照成年人的处罚体系。10月26日,恰逢有关法律修订草案接受审议。刘婷也在关注此次修法,她认为草案增加的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强制性分级干预措施,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
刘婷认为每起案件中,犯了错的绝不止未成年人自己。小孩“无知无畏”,但法律不会不理不管,社会不能听之任之。指责容易行动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没有人有资格袖手旁观。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设置、资源配置、各方面关注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让青少年拥有更美好的成长环境。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OUT了吗?面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我们真的无计可施吗?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湘潭法律界人士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最近几起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事件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进而涉及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讨论。个人认为,社会民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心,是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值得肯定!但是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必须全面、科学考量,毕竟不能以个别现象而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的少年普遍出现早熟倾向,致使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与未成年人触犯刑律低龄化出现了偏差,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调整,应该由立法机关在客观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而不应因为某几个极端案例随意调整。其次,未成年人触犯刑律低龄化现象的出现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它有着复杂系统的原因,绝不仅仅关涉一部刑法的修改,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未成年人的监护,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都是不可或缺的举措!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的问题,找准原因,综合施治才是有效办法。
近日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有很多亮点,比如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协调机制、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在草案中设置了网络保护专章,对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也作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司法综合保护等。
个人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承担责任的“有关部门”,具体是哪些部门没有明确,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以便给予社会公众更好的指引;对于校园欺凌中实施不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责任,建议予以明确和细化;另外,还应当加强法治宣传的力度,将学校应当组织法治教育课的内容写进法律;对于恶意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员的信息应适度公开,让公众可以适当预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有未成年人受害人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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