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药监药〔2020〕1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药监药〔2020〕19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哈密市中药饮片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不法行为死灰复燃,进一步提升哈密市药品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和健康化发展水平,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5日起在哈密市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作出如下公告:
(一)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哈密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持续净化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
(三)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对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企业假连锁、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助推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打造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自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药品购销渠道、药品储存养护、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