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咸宁12月15日电(通讯员李颖)近日,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嘉鱼县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禁止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嘉鱼县首例宣告缓刑禁止令的案件。
据悉,2016年,家住湖北嘉鱼县城区的市民老赵在家里收到了一本吉林省长春市寄来的《蒙药宝典》,求医心切的老赵按照书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对方,对方自称是国医,简单询问病情后就给他开了药方,不多久,老赵就收到了药品,药品中包括蒙药和乌龙养血胶囊等药。
“苏荣扎布”在老赵购药时还承诺,等到老赵买药到达一定数量后,就会给予返还90%的药款,老赵觉得既可以买药又可以返钱,就陆续找他买药。一年时间内,老赵先后收到药品12次,共计花费了5万余元。持续买药半年后,老赵买药后都打电话要求返款,对方总以没有达到数量为由,拒绝返款,持续买药服药一年后,老赵感觉药物没什么效果,此时老赵再打电话,对方已经停机了,老赵才发现被骗了,遂报警。
该院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租赁办公地点,聘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电话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特供养生元气丹等药品及保健品。成员间分工明确,朱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或者批发市场采购乌龙养血胶囊、玛卡片、人参等药品,再通过张某某等人电话销售获得买家,通过邮政速递将假药邮寄给受害人。2016年9月,运营两个月后,朱某某主动退出合伙经营。一年间,公司获利100余万元。案发后,朱某某被抓捕归案,张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主动退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