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住在达拉特旗的乔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本人想开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何具体政策规定。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等后置备案下放到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并且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2.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6.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机构、相关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