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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打击传销!这些知识要谨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20:42:35    浏览次数:23
导读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 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缴 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 或者缴纳费用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刑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线月份,防城港市阳光海岸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双湾国际小区、海湾公馆小区、钻石园小区、翡翠园小区、桂海塞纳庄园小区等49名房东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共处罚金35万余元!

  王女士几年前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台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由于长期在外省没有时间管理,于是委托朋友出租和代收租金。2019年6月初,港口区打传队在清查涉传出租屋时,从王女士的出租屋内抓获4名传销人员,并在房间内搜出大量传销书籍、笔记本、手机、电脑等。随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女士进行了立案处罚,王女士对自己出租的房屋疏于监管感到十分后悔!

  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南宁市五象大道一小区业主被罚没5.4万元。7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例。

  2018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公安局对一起涉嫌传销的专案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对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机关当场对闫某、王某某实施抓捕(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闫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场查扣内有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根据现场查获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为闫某向房屋产权人黄某某租赁。与此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对房屋产权人黄某某展开调查。

  经查,黄某某为了赚取租金,长期将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出租给闫某,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黄某某共获得租金2.7万元。

  2019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出租屋业主黄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5.4万元的处罚决定。

 
关键词: 合法传销指什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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