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alism 的种类如此之多,以至于我们很难脱离语境说 idealism 是什么东西。而在每个具体的语境之下,idealism 是什么意思往往取决于它的对立面是什么,比如: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idealism 的出现除了暗示着扯皮的出现之外,似乎并不能直接表明任何东西,其它都需要依照上下文才能判明。
ontological idealism 认为某种心灵的东西是实在的基础,其中「心灵的东西」可以是心智、灵魂、理性、意志……
epistemological idealism 认为如果有心外之物,我们对它们想要有任何知识,都必须通过心灵。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知识都是自我知识。
后者显然是前者的推论,要么你将其理解为平凡的「前件不成立」,要不然你将其理解为「既然任何外部的东西不过就是某些基于我们自己的内心的东西,那么所有对它们的知识归根结底都是对于我们自己内心的知识,因此是自我知识」。
粗糙地说,我们可以认为贝克莱主教大人有第一种立场,而康德则不会有第一种立场,只会有第二种。当然,这里有一点措辞上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说 ontological idealism,而说 metaphysical idealism 的话,考虑到康德对于 metaphysics 这个词的两种用法,或许也不是不可以将他称为 metaphysical idealist。
动机方面,idealism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源自于人类自身的 agency 或者这种说 spontaneity:我们作为 agent 有行动的能力,有自由选择的能力,有创造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对外部世界产生因果效力的能力(mental causation)。那么, 这种能力为什么不能扩大到事实上整个世界就是由心灵创造出来的呢?或者退一步,不到 ontological 这么强的话,至少,因果决定论这种东西和自由是相互矛盾的,而前者仅仅是我们在内心中呈现世界的一种方式,因此这就会导向 epistemological idealism。(显然这个地方有点对于 idealism 和 solipsism 不加区分,直觉上来说,前者是后者的推论,但是前者并不总是推出后者。至少,像是主教大人版本下的 idealism 不是 solipsism。虽然 esse est percipi 这句话本身很有 solipsism 的味道,但前者不蕴涵后者。)
而即便从科学的角度出发,某些情况下我们依然会达到 idealism,当然此时 ontological 的版本已经不再那么有说服力了。在这一语境下,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自然规律(尤其是因果律)何以可能的问题,毕竟按照休谟的说法,没有任何表象保证了「导致」个概念的存在,我们所能拥有的最好的东西无非就是两类现象之间的恒常连结。而强于此立场的主张似乎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一些 idealism 的部分(粗鄙地说,就是我们需要它们存在,而不去断言它们本身是否存在)。
我对于如何将康德之前的很多知名哲学家塞到 idealism 的框架中表示无能为力。(比如说莱布尼兹、斯宾诺莎、笛卡尔、休谟,唯一方便下手的是主教大人)当然主要还是因为我学艺不精。更惨的是,我完全不懂德国古典哲学,所以后面我能说的也没有了。于是就这样。
至于当代,在罗素和庄园酱怼过 idealism 之后,似乎这个词在欧美传统下名声就坏了下来。当然,这也并未完全绝迹,毕竟还有像是Wilfrid Sellars这样的人在(将其称作某种 epistemological idealist 应该并不过份?)。唯一的问题是。Sellars 太难了,我也读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