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监管将从源头抓起,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识的非处方避孕药。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情节严重情形处理,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网上药店,同实体药店管理要求和处罚原则一致,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米非司酮等处方药。一经发现,取消互联网销售资格,同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品种包括: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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