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方面做出重大、创造性的贡献和成就的会员,根据《中国化工学会会士条例》和《中国化工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会士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会士候选人可通过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和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学会提名。
2. 在中国化工学会奖励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确认后,打印书面材料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3. 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纸质原件2份,复印件15份。
4. 提名人和推荐单位应对会士候选人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评议材料不对外公开,所有上报的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留底。
5.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会士候选人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化工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后请与办公室联系以确认接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