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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身份证组织传销 发展下线层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10:08:35    浏览次数:17
导读

  2017年4月,谢某健通过他人介绍及实地考察,了解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中天公司”)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在网上设立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每名新

  2017年4月,谢某健通过他人介绍及实地考察,了解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中天公司”)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在网上设立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兴中天公司网上系统注册一个账号,并购买“购物币”激活账户,后其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在静态模式中,激活账户需向平台内的其他会员进行打款,根据打款金额的多少,平台会自动将会员的打款匹配给其他会员,打款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汇款,在一定时间内就能获得本金5%-50%不等的收益。

  同时在动态模式中,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拿到第一级下线%可以提现,另外50%在平台内存为虚拟货币“中天币”,可在兴中天公司设立的“网上商城”消费。

  谢某健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兴中天公司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与“兴中天”传销活动,通过口头和微信方式向他人宣传兴中天公司网络平台是一个投资平台能够赚钱,诱骗他人扫描他本人的推广码并以购买“购物币”的方式注册成为会员,同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加入。

  谢某健以向他人出售“购物币”和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在平台进行打款后从平台获取奖励等方式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健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及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兴中天公司的账号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级,发展下线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庭审时,被告人谢某健对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其签名确认事项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关键词: 传销层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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