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雅格斯丹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宏浦路258号1号楼3层303室,曹安公路4085号厂区内二层仓库东头局部是当事人的仓库,用于存放经营的化妆品及作为发货地。当事人于2013年3月左右向上海全力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力公司)租借曹安公路4085号厂区内二层仓库东头局部作为仓库,在2016年6月30日续签仓库租赁协议。当事人于2013年3月左右委托全力公司生产化妆品产品,签订有委托加工生产合同书。2019年9月4日,执法人员查见的高保湿营养洁面乳(红石榴精华配方)(批号:DN0813Y1,限用日期:20210812)539支、橄榄精华弹力保湿乳(批号:DN0630Y1,限用日期:20200629)70支、玫瑰SPA滋养修护洗发水(批号:DN0526Y1,限用日期:20210525)455瓶、铂金滋养修护洗发水(批号:DN0515Y1,限用日期:20210516)72瓶、橄榄精华弹力保湿霜(批号:DN0720Y1,限用日期:20200629)144瓶、铂金柔顺祛屑洗发水(批号:DN0515Y1,限用日期:20210516)96瓶,系当事人委托全力公司生产,因销售的原因,上述产品没能及时销售完毕,为了让在效期内的产品看上去日期新鲜一些,当事人将全力公司的产品包装上原来的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喷码擦掉,然后使用检查时在仓库里的那个喷码机还有油墨,重新在包装上喷新的批号和限用日期,准备放着等客户需要的时候可以再进行销售。涂改的生产批号的产品批号末尾第2位喷的是“Y”,没涂改过喷码的产品的产品批号末尾全力公司喷的是“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