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68CM以上(含),体重55KG以上;裸眼矫正视力4.8以上(含);
2. 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512室(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512室,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线. 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重新报考编外用工岗位。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队列测试主要内容:按照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与立定、敬礼、精神面貌及动作协调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合格分为60分。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及持有驾驶证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1.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