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上海子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340元),没收违法所得(1335元)。
经查证:当事人于2016年01月12日注册成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351号4幢102室,主要从事化妆品产品的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9年01月01日与杭州首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件代发合同,合同约定由杭州首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当事人的“Annabelle面膜”产品,顾客通过杭州首伽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店进行购买并由当事人进行代发货销售往顾客。2019年4月,当事人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欧伊克贸易商行阿里巴巴店铺采购“Annabelle面膜”150盒,采购价格为人民币13.5元,产品包装上未标识中文标签。2019年4月至案发,当事人累计共4次向杭州首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并代发货“Annabelle面膜”17盒,销售价为人民币15元;期间当事人将“Annabelle面膜”作为礼品赠送给朋友试用61盒,销售仓库内尚有“Annabelle面膜”库存72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产品的批件、中文标签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3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