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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其词引起误解 商家商品促销广告忽悠消费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00:48:24    浏览次数:27
导读

  如今,商家促销活动花样越来越多,其中广告宣传是促销的重要推介方式,但一些商家却故意(或因疏忽)不在广告宣传中明确促销商品的数量和范围,以致引来市民的投诉。  日前,市民董先生路过中山南路一家服装店时,被这里的“本店服装6折出售,莫错过机会”的醒目广告所吸引,于是他打电话叫来儿子,在商场选中了分别标

  如今,商家促销活动花样越来越多,其中广告宣传是促销的重要推介方式,但一些商家却故意(或因疏忽)不在广告宣传中明确促销商品的数量和范围,以致引来市民的投诉。

  日前,市民董先生路过中山南路一家服装店时,被这里的“本店服装6折出售,莫错过机会”的醒目广告所吸引,于是他打电话叫来儿子,在商场选中了分别标明售价为98元和86元的两件T恤衫。当他到收银台付钱时,收银员却要他按标明的售价184元付款。

  对此,董先生很不理解,他问,“你们的广告说是本店服装6折出售,怎么现在收款时又没有打折呢?”收银员表示,“6折出售的服装指的是过季服装,而T恤衫属于时令服装,是不打折的。”董先生感到该服装店的做法不妥,非常气愤。随后,该店的经理表示,可以按8折销售。但董先生不接受,认为是受商场广告的诱导,花了时间来买服装,因此必须按广告所说的打6折。在与该商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该服装店。经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商场在广告中已写明服装6折出售,并没有过季服装与时令服装之分,那么T恤衫就应按6折销售。通过执法人员的调解,该服装店按6折的价钱将两件T恤衫卖给了董先生。

  “你们的广告写明这两天是特价出售桶装油,也没有写‘限量销售’之类的字样,结果我花了很长时间来排队,你们应当按广告承诺的价格卖给我!”姜女士气愤地对某超市经理说。近日一天傍晚,姜女士收到该超市的促销广告宣传单,其中—则内容把她吸引住了:“XX牌桶装食用油原价36元,特价32.5元。”感到比较划算的姜女士第二天上午很早就赶到该超市,当时已有数十人在排队购买该种食用油。排了1小时的队后,才轮到姜女士。当她拎着2桶油到柜台付款时,收银员告知:“每天这种食用油按特价销售的只有50桶,今天的限额已卖完,这2桶油只能按原价销售。”此时,姜女士觉得受了欺骗,坚持只能按特价付款,排在她身后的几名拎着油的消费者也这样认为。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超市在促销广告宣传单上,对按特价销售的桶装食用油并没有注明限额销售的字样,因此,该超市应按广告承诺以特价进行销售。在他们的调解下,姜女士和另外几位消费者按特价购买到该种桶装食用油。

  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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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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