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曹某和李某系陕西省志丹县人,于2002年2月4日在志丹县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7月23日生育长子曹甲,于2010年10月11日生育次子曹乙。2015年5月26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在志丹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离婚,并约定婚生长子曹甲由曹某抚养,次子曹乙由李某抚养并各自承担抚养费,后李某带着次子曹乙改嫁至华池县五蛟镇李良子村。2019年腊月李某带着次子回娘家居住时,次子便提出要和曹某生活几天,李某答应后便先回家,就在次子准备回家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曹乙一时无法回家,在曹乙和曹某、曹甲生活期间,李某和曹某就曹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后来曹某所在的陕西省志丹县学校准备开学,曹某担心曹乙无法报名,便于2020年4月1日,通过网上立案要求变更曹乙的抚养权,华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在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李某得知曹乙准备复课,担心曹乙无法及时入学,便有了先前给承办法官打电话一幕,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庭。
调解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的生活状况及孩子抚养情况,进一步审查原告要求的合理性和被告对原告请求的本能反应,但此时李某和曹某仍然各持己见,承办法官只好征求孩子意见,起初曹乙低着头不说话,承办法官耐心开导,慢慢的曹乙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我要和我爸生活,我要和我哥哥在一起”。在了解到孩子愿意跟随父亲曹某一起生活后,承办法官便对李某和曹某耐心释法明理,进行面对面诚恳交谈,从法理、人情、习俗的角度劝导孩子母亲遵从孩子意愿,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在找准双方情感寄托的平衡点与案件调解点,李某最终同意孩子曹乙由其父亲曹某抚养。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自4月1日网上立案,4月9日调解成功,曹某也通过公安机关顺利办理了曹乙的户口迁移并在陕西省志丹县顺利入学。
华池县人民法院已开通“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积极推进“云法庭”建设,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可采用互联网庭审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降低了因人员接触而引发感染的风险,同时也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