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浙食药监办〔2010〕21号)及《丽水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丽食药监〔2012〕105号)有关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82家药店进行2019年度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1、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会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等平台进行公布,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2、实行分类管理。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历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分类管理,等级低的企业将增加检查频次。
3、建立药品零售企业退出机制。药品零售企业在同一换证周期内连续四年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进行店堂公示。青田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将每年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公示信息在店堂内公示,让老百姓直观的了解该店的信用情况。
5、开展部门联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申报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丽人劳社〔2008〕61号)精神,与医保局对接,将信用等级与医保定点单位申报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