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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代收这笔钱!多地已明确哈尔滨还有居民“被迫上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00:38:13    浏览次数:25
导读

  日前,生活报报道了哈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业主办理进户手续时,要代收贷款买房人契税、住房维修资金,否则不能办理入户的报道。同时,税务部门、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也明确表示,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代收这些款项。但出现这样的问题,由谁来监管?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各地的一些先进做法,这些地市明确表示

  日前,生活报报道了哈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业主办理进户手续时,要代收贷款买房人契税、住房维修资金,否则不能办理入户的报道。同时,税务部门、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也明确表示,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代收这些款项。但出现这样的问题,由谁来监管?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一些先进做法,这些地市明确表示,开发商不能代收契税、住房维修资金。希望用他山之石,为哈市提供借鉴。

  2013年12月16日,长沙市地税局发布《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2014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

  湖南永州市地税局201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代收房屋购买环节契税。

  2019年10月1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的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于当日发布了《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禁止代收办理不动产证的契税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凡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交付时,各房地产企业禁止代收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契税。《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代收的要立即退还收取的契税。

  2016年1月17日,齐鲁晚报消息,山东潍坊从2016年1月15日起禁止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就近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0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第七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时限)(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的规定,将所购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时应当查验业主的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未提供专用收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记者还查阅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但该《条例》未对维修资金的收取做出进一步规定。《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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