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车辆完成维修后,联系正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具体车辆维修及贬损情况进行咨询,必要时可能会需要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维修结算单,以帮助分析具体损伤程度;5、与责任方取得联系,告知车辆存在贬损的情况,并提出对车辆具体贬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的要求;6.1、如果得到责任方的认可,可与责任方约定一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贬损评估,以消除对方对鉴定评估公证性的质疑;6.2、如果未得到责任方的认可,可于取车后自行至鉴定机构进行贬损评估 - 对于此类情况,也务必要先与责任方取得联系,尽到告知义务;7、评估时,应记得携带车辆相关手续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维修机构出具的维修结算单,注意:维修前的估价单/拆解清单与结算单是不同,因为实际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维修方式的变更、零配件使用的增减或变更等情况,所以务必记得在车辆完成维修取车时,索要维修结算单;
8、评估时,会对车辆的损伤及修复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分析,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公证维修机构的维修是否与结算单一致、是否存在与事故不相关的维修项目;第二,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判断车辆损伤情况,同时对修复后的车况进行检测评估,确定车辆原成新率及受损修复后成新率;9、在鉴定评估工作完成后,检测师会结合实际二手车市场对于评估车型的交易价格反馈信息对车辆的具体贬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10.1、在拿到鉴定评估报告后,应与责任方再次进行联系,告知其鉴定结果,如果对方有意进行私下协商赔偿,可以报告中的贬损价格作为参考值进行具体协商;10.2、在拿到鉴定评估报告后,应与责任方再次进行联系,告知其鉴定结果,如果对方无意愿进行私下协商赔偿,可将报告作为申请索赔依据,编制上诉书,递交至当地法院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事故损伤程度不确定,不知道是否符合申请贬值索赔标准,可以在车辆修复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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